县明厨亮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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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明厨亮灶实施方案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县明厨亮灶实施方案(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县明厨亮灶实施方案1

 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诚信守法经营,规范公开加工过程,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强化企业自律,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提升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现制定贵定县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

 成立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安余飞为组长、副局长黄星文为副组长、各分局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食品科,负责传达州局及单位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并收集整理“明厨亮灶”相关工作资料。

 各分局按照州局工作要求,根据餐饮服务单位的分类等级、厨房位置及布局等实际情况,采取“透明厨房”、“视频厨房”或“隔断厨房”等模式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

 20xx年加大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学校食堂覆盖面70%以上、大中型餐馆50%以上,其他餐饮单位25%以上。

  二、结合工作职责、多举措开展

 各分局要紧密结合日常监管,与行政许可、量化分级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对餐饮企业厨房内检查曝光的力度。要在坚持建设标准的基础要求上,大胆鼓励方法创新,通过现场会等形式多样的方式积极推进。要树立一批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典型单位,起到“示范一批,带动一批”效应,充分调动本地区餐饮服务单位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持久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营造有效氛围。各分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现场培训会,更加有效地指导餐饮单位打造“明厨亮灶”工程,节约餐饮单位的建设成本。

 各分局要加强对实施“明厨亮灶”工程的督导检查,不断完善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的有效措施,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明厨亮灶”工程有序推进。州局适时组织开展“明厨亮灶”工作督查,并将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列入年度目标考核项目进行考核,确保“明厨亮灶”工程全面深入推进。

  三、“明厨亮灶”模式和要求

 (一)“明厨亮灶”的模式

 1.隔断厨房。是指餐饮服务单位采取隔断矮墙(柜)将操作间与就餐场所隔开,使消费者能够直接观看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厨房展现形式。

 2.透明厨房。是指餐饮服务单位采取透明玻璃窗(或玻璃幕墙)或设置参观窗口等方式方法,使消费者能够直接观看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厨房展现形式。

 3.视频厨房。是指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安装摄像设备,通过视频传输等技术(无线或有线)技术手段,在就餐大厅、包房及结算厅(台)设置电子显示屏,将后厨食品加工操作现场直接反映到电子显示屏幕上,使消费者在就餐场所就可全程了解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情况。

 (二)“明厨亮灶”的要求

 1.可采取不同形式推进“明厨亮灶”。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餐饮服务单位不同的业态、厨房位置及布局等实际情况的不同采取不同模式,鼓励采用打通操作间和餐厅之间的墙壁安装隔断墙的办法;小型餐饮单位采用安装隔断墙的方法;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可以利用高清摄像头和显示屏将操作间、凉菜间、消毒间(区域)、主食库、副食库、面点间等关键部位进行展示。在实施过程中可以采取其中一种方法,也可以把几种方法组合到一起实施。

 2.“明厨亮灶”的基本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堂要做到“前厅明亮化、后堂透明化”、“五有”(屋内有吊顶、墙面有瓷砖、门窗有窗纱、原料有货架、消毒有设施)、“三洁净”(地面洁净、桌面洁净、墙面洁净)和“三规范”(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规范、餐具消毒规范)

县明厨亮灶实施方案2

 为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社会管理方法,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加工操作行为,强化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意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深入推进文明餐桌行动,促进全县餐饮服务业健康发展,助力全县“新五创”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餐饮服务单位推进“明厨亮灶”工程。根据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郴州市餐饮服务单位倡导推广“明厨亮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以加强和创新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管理为手段,以“透明厨房、阳光操作”为主线,打造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桥接平台,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新闻媒体、消费者共同参与,形成社会共治格局。通过推广“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将餐饮服务单位的操作间、凉菜间、洗消间等关键部位“透明化”,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制作核心部位直接展示给消费者,使“后厨”成为可视、可感、可知的.“阳光厨房”,让消费者可以直观感知厨房的环境卫生和凉菜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等各环节真实状况,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及时进行监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不断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从而推动餐饮服务行业全面升级和健康发展,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宜章县餐饮服务单位倡导推广“明厨亮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谢初忠任组长,县文明办刘天茂、县教育局杨火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欧湘光任副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文明办、县教育局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安全监管股,由欧湘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黄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县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程日常工作。

  三、工作指标

 按照先大后小、先易后难、示范带点、稳步推进的原则,20xx年底,全县完成“明厨亮灶”工程不少于20家,其中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不少于5家。通过2-3年的努力,使全县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全部达到“明厨亮灶”要求,各类餐饮服务企业30%以上实现“明厨亮灶”。

  四、推进模式

 主要采用“透明厨房”和“视频厨房”两种推进模式。

 1、采用“透明厨房”模式:餐饮服务单位打通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之间的墙壁,安装透明玻璃隔断,使消费者能够直接观看食品处理区域环境卫生和餐饮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使“后厨”成为消费者可直接看到的“透明厨房”,此种模式简称“透明厨房”。采用“透明厨房”模式,能保持食品处理区的独立性,投入相对较小,该模式适用于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

 2、采用“视频厨房”模式:在餐饮服务单位后厨粗加工区、切配区、操作间、洗消区、凉菜间、主副食库房等关键部位安装高清摄像头,在就餐大厅、包房及结算厅(台)设置电子显示屏,通过视频传输技术,将视频信号传输至餐饮服务单位大厅和包厢显示屏,消费者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同步观察餐饮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对餐饮食品制作过程进行实时监督,此种模式简称“视频厨房”。该模式适用于学校食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型以上餐馆。

 根据餐饮服务单位的业态、承受能力、厨房位置及布局等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模式分类实施。在已完成“透明厨房”建设工程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在店堂显著位置或显示屏上方张贴“明厨亮灶,诚信经营”等字样,作为一种展示企业、鼓励企业、宣传企业的有效手段。

  五、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做好前期调研工作,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谋划工作,把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遴选一批基础设施较好、诚信守法的餐饮服务单位作为前期推广单位,召开餐饮服务负责人座谈会,宣传此项工作目标、意义、要求和标准,积极动员推广“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餐饮服务单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示范推动阶段(20xx年6月——11月)。确定首批建设“明厨亮灶”工程的学校食堂和大型以上餐饮单位,通过抓重点、树样板、重宣传,全面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实施。

 3、阶段验收检查(20xx年12月)。对首批“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4、全面推广阶段(20xx年1月-20xx年3月)。新开办的餐饮单位一律要求做到“明厨亮灶”,对各类餐饮单位倡导推广“明厨亮灶”。到20xx年3月底,全县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和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要全部达到“明厨亮灶”要求,其他餐饮单位30%要达到“明厨亮灶”要求。

 5、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4月)。对推广“明厨亮灶”工作进行总结评比,表彰先进。

  六、工作措施

 1、与行政许可工作相结合。对新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引导其按照“明厨亮灶”的要求,优化场所布局。

 2、与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相结合。将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作为量化分级动态评定的重点内容,鼓励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实施“明厨亮灶”。

 3、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对部分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经营条件差、不主动开展“明厨亮灶”工作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4、与示范创建工作相结合。将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作为创建示范单位的前提条件,对积极开展“明厨亮灶”工作、诚信守法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大宣传培育力度,优先推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5、与推进文明餐桌行动相结合。把“明厨亮灶”融入文明餐桌行动中,进一步提高餐饮经营者、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文明用餐意识。

 6、与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单位积极联合,有效拓宽工作渠道,广泛宣传“明厨亮灶”工作,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和社会共治。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开展“明厨亮灶”活动是今年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严格时限,认真开展“明厨亮灶”改造工作,真正将其作为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和绩效考核内容。

 2、强化责任。要细化工作方案,周密部署,明确分工,狠抓落实,稳步推进“明厨亮灶”开展。要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动员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迅速实施“明厨亮灶”工作。

 3、广泛宣传。要利用媒体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动员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参与,引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4、严格标准。要严格按照标准,加强对“明厨亮灶”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有序推进。要积极探索、不断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的有效措施,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自律、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县明厨亮灶实施方案3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提高餐饮服务单位的自律意识和管理水平,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按照《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入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漳食药监餐服〔20xx〕212号)的要求和20xx年全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示范创建工作动员与现场推进会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福建省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总体部署,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律、社会共治”的原则,按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和“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要求,以“依法管理、分类管控、因地制宜、逐步推进”为原则,通过深入推进我县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阳光操作”,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调动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提升监管部门的监管效能,形成社会共治格局,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我县餐饮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xx年各市场监管所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完成率为辖区餐饮单位总数的10%,20xx-2020年每年递增5%,到2020年各市场监管所至少30%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完成“明厨亮灶”建设,全县实现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220家以上。

 三 、具体分类

 各所根据餐饮企业的规模、业态、承受能力,厨房位置及专间(专区)布局等,对不同的业态和企业采取不同的“明厨亮灶”模式:

 “开放式”厨房:在面积小、品种单一、风险较小的小型餐饮单位,以及在大型公共场所的美食城等小餐饮档口,通过矮墙隔断和透明玻璃方式,使食品加工与就餐在同一场所、同一空间、同一视野中,形成一个开放式的烹饪就餐空间,营造出温馨的就餐环境。

 “透明式”厨房:在有专间但专间数量又较少的中型餐饮单位,用透明玻璃与就餐大厅隔开,就餐者可通过玻璃清楚地看到专间(或后厨)加工过程,形成公开透明的餐饮服务环境。在保持操作间独立性的同时,使消费者能够直接观看餐饮食品制作过程。

 “网络视频直播”厨房:托幼机构食堂、开展寄餐服务的学校寄托机构食堂(或小饭桌厨房)、开展网络订餐的餐饮单位等,在后厨粗加工区、切配区、洗消区、备餐间关键部位安装云摄像头并连接互联网,通过视频传输和二维码分享技术,将视频信号传输至各类手机、平板电脑终端,方便学生家长、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同步观察餐饮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对餐饮食品制作过程进行实时监督。

 “直播式”厨房:对大型餐饮单位及具备条件的学校(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在厨房加工操作关键岗位,安装摄像头,全程公开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在就餐大厅、包厢或结算厅(台)设置电子显示屏,将后厨食品加工操作现场直接反映到电子显示屏幕上,消费者通过影像对餐饮食品制作过程进行实时监督。

 “信息化”厨房:对大型餐饮单位(大型宾馆、集体配餐单位、中央厨房等)及具备条件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在建立“直播式”厨房的基础上,对接当地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实施远程监管。

  四、工作措施

 各单位要调动餐饮服务单位的积极性,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扎实推进“明厨亮灶”工作的有序开展,认真做好“四个结合”。

 一是与行政许可相结合。对新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引导其按照“明厨亮灶”的要求,优化场所布局,积极向“明厨亮灶”的相关要求靠拢,实现“准入+引导、一步到位”的创建效果。

 二是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对部分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经营条件差、不主动开展“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三是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创建相结合。将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作为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动落实有关工作。

 四是广泛宣传“明厨亮灶”工作。形成共识,全面加强社会监督和社会共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单位要将推进“明厨亮灶”工作作为今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上的有益探索,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要自行制定本所的实施计划,并将创建任务“细化到人、责任到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明厨亮灶”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因地制宜、重点突破。按照“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原则,选择切合实际的“明厨亮灶”创建方式,在保障社会食品安全监督效力的同时尽量不给企业增加经营负担。充分考虑学校食堂的公益性质,优先将学校食堂作为“直播厨房”的创建对象,优先将把托幼机构、网络订餐餐饮单位作为“网络视频直播”的创建对象。鼓励更多的学校(托幼机构)参与实施“明厨亮灶”工作,引导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三)强化督查、组织考评。一是市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开展“明厨亮灶”工作督查,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予以总结、提炼,推广,县局也要加强工作的推进督促检查,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二是将“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评内容,进一步细化考评措施,扎扎实实开展“明厨亮灶”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不流于形式。

 各所开展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实施计划和总结请分别于20xx年11月10日前和每年11月底报送县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股。

什么应当加强对全国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

是的,使用透明的车间进行公开。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五)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七)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八)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九)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十)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扩展资料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一)餐饮服务许可情况;

(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

(三)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

(四)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

(五)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及执行情况;

(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官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

(七)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八)用水的卫生情况;

(九)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第一条 为了防止食品浪费,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反食品浪费及相关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等活动。第三条 本市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食品浪费工作坚持分类指引、科学施策、德法兼治、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健全宣传引导、示范带动、监督管理等长效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推进、单位主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对食品浪费的监测、调查、统计、分析、评估,提高指导服务水平和监督管理效能。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反食品浪费工作情况。发展改革部门整体部署反食品浪费工作。商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管理,制定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相关制度规范、标准、激励惩戒措施,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提升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绿色餐饮发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餐饮外卖平台反食品浪费情况的监管,建立健全专项监督管理制度,依法查处食品浪费违法行为。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推动学校、幼儿园广泛开展以节约为主题的校园活动和实践体验活动。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营养状况监测、营养知识普及,制定不同群体的营养膳食指引,引导市民养成科学的饮食习惯。文化和旅游、城市管理、粮食和储备、国有资产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职责,采取措施做好反食品浪费工作。第五条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国情教育、宣传动员、经验推广和文明实践活动,将反食品浪费工作纳入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第六条 餐饮、烹饪等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实施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业自律规范、团体标准,将反食品浪费纳入行业评优指标体系,开展行业食品浪费监测和分析评估,组织开展相关培训,为会员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加强反食品浪费研究,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反食品浪费工作建议。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加强饮食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形成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和习惯,向消费者提供与餐饮消费相关的信息和咨询服务。餐饮服务经营者以设置最低消费额等方式迫使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的,消费者协会可以予以批评教育,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处理建议。第七条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反食品浪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食品浪费行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开展面向职工、青少年、妇女、家庭等的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反食品浪费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做好反食品浪费相关工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将反食品浪费纳入行为准则、自律规范,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有关规定,教育引导单位员工和组织成员自觉抵制食品浪费行为,支持开展反食品浪费的志愿服务活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反食品浪费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传播健康文明饮食文化,报道先进典型,依法曝光浪费行为。特色餐饮街区、商业综合体等餐饮聚集区域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采取措施促进区域内餐饮服务经营者转变经营理念、改进服务方式,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文明用餐,预防和减少浪费行为。第八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材采购、储存管理、加工制作、就餐服务、外卖配送等各环节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制定、实施反食品浪费措施,开展从业人员节约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需采购,合理控制库存,鼓励即采即用;

(二)分类、妥善储存食材,加强冷藏、冷冻设施清洗维护,防止食材交叉污染;

(三)按照标准规范加工食材,充分利用原材料,提高食材的出成率、利用率;

(四)提升餐饮供给质量,丰富供餐形式,合理配置小分量、多规格的餐品、主食或者套餐;

(五)充实菜单信息,鼓励标注餐品主要原料名称、规格、参考分量、口味、建议消费人数等内容;

(六)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光盘行动”标识,宣传营养膳食知识;

(七)安排服务人员作为劝导员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打包剩余餐品,对明显过量点餐、取餐的行为进行提醒、劝导;

(八)配备公勺公筷,为消费者提供打包服务,提供安全、卫生、环保、便携的打包餐盒或者餐袋;

(九)定期对厨余垃圾进行统计分析,改进食材采购、配餐管理和烹制工艺;

(十)建立反食品浪费自查制度,自觉接受监督。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不得诱导、误导或者迫使消费者超量点餐。鼓励对实施“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或者优惠。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一条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食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食物。

本法所称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

第三条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国家坚持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科学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防止和减少食品浪费。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领导,确定反食品浪费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组织对食品浪费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分析和评估,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反食品浪费情况,提出加强反食品浪费措施,持续推动全社会反食品浪费。

第五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全国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每年分析评估食品浪费情况,整体部署反食品浪费工作,提出相关工作措施和意见,由各有关部门落实。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管理,建立健全行业标准、服务规范;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建立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制度规范,采取措施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分餐服务、向社会公开其反食品浪费情况。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的监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应当加强粮食仓储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管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储存、运输、加工标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采取措施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

关于“县明厨亮灶实施方案”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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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3条)

  • 依国玲的头像
    依国玲 2025年07月24日

    我是中宝号的签约作者“依国玲”

  • 依国玲
    依国玲 2025年07月24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县明厨亮灶实施方案”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县明厨亮灶实施方案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县明厨亮灶实...

  • 依国玲
    用户072409 2025年07月24日

    文章不错《县明厨亮灶实施方案》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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